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是什么?怎樣申報?
- 作者:admin
- 發表時間:2018-01-30 13:35
- 來源:未知
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
申報時應注意的主要有:
1)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
2)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不應提供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3)軍隊企業主要人員不需提供其社會保險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勞務企業為其技術工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5)時間節點以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準。如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2015年8月,則主要人員的出生日期應在1955年8月以后,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請、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的重新核定,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7月的。
1)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
2)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不應提供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3)軍隊企業主要人員不需提供其社會保險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勞務企業為其技術工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5)時間節點以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準。如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2015年8月,則主要人員的出生日期應在1955年8月以后,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請、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的重新核定,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7月的。